新生儿落户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新生儿父母是集体户口的家庭,在给孩子落户时,还得需集体户出具证明,如果集体户单位不给出具证明,孩子的落户将成为一大难题。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从12月16日开始,青岛市办理新生婴儿落户时,不再需要提供集体户、村(居)委会、房主、户主的同意证明。另外,办理户口迁入时,取消提供原户籍地证明。
背景:集体户、产权人不给提供证明新生儿落不上户口
青岛市民徐大爷为了孙子的户口问题没少跑腿,据徐大爷讲,他儿子和儿媳都是集体户口,一家人想把孙子的户口落在集体户口单位,但是单位不接收,不能给提供证明。“既然集体户落不上,我们就想把小孩子户口落在家里,可是户口本上的户主不是我,是我的父亲”。徐大爷说,他找兄弟姐妹商量把小孙子户口落进来,可是由于家庭内部有矛盾,有人不同意小孙子落户,就这样,徐大爷既拿不到集体户单位的证明,也没有家庭户主的证明,小孙子集体户和家庭户口都落不上。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青岛市每年有5到6万新生儿落户,而像徐大爷家这种落不了户的情况并不少见。因为村委会、集体户单位不出具证明、不允许落户,以及与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有纠纷,不同意落户等,导致新生婴儿无法申报登记户口,也就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的社会保障。
新规:新生儿随父母自愿落户不受他人约束
针对这一情况,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按照公安部关于“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进一步简化落户材料,给新生儿落户时,不再要求提供村委会、集体户、房主和户主同意证明,只要是持有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件即可办理落户。
另外,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还为老百姓简化了户口迁入材料: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不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的,一次性告知提供原籍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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