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正式纳入河北省地方性法规。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随后,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做了全面部署。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河北省卫计委于今年1月4日专门下发通知,与全国同步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可以依法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子女以内的夫妻,应当在怀孕期间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后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新《条例》按照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将原《条例》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生育条件的修改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和照顾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
《条例修正案》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条件:一是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本条修改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与其他省市基本保持一致。
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
一是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二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了衔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三是延长了婚假、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我省对产假延长的天数,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