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清河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辽宁省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方案》(辽环函〔2017〕119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铁岭市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方案》(铁市环函〔2017〕54号)的通知要求,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强化污染治理,确保我区环境安全,严厉打击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2017年5月20日前,区政府组织开展排查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受污染坑塘环境整治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按照《清河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铁清政办发〔2016〕12号)的要求,根据排查工作要求,由区政府安排区环保部门牵头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清河区情况的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按照环境监管三级网格划分体系,协调各乡(镇)街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第三产业等坑塘排查工作,协调区动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的排查工作,区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排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等要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对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要查清查实,填写《纳污坑塘排查台账》,于日前5月2日15时前,将前期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区实施方案及《纳污坑塘排查台账》报区环保局,经汇总后于5月3日16时前统一报市环保局。
(二)制定整治方案
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发现的纳污坑塘水质、底泥及周边地下水、土壤等进行检测,督促各乡(镇)街政府切实做好纳污坑塘污染治理工作,并制定一对一的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要根据坑塘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根据检测结果细化治理措施,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治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按照要求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方案及《纳污坑塘整治台账》于5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