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惠民政策2018-07-27王华老师

2018年日照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从日照市医保科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及相关规定,日照市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进行调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其中,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晚育”的人员(即:头胎生育年龄在25周岁以后者),在该条款修订之前,继续执行增加产假60天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自2017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企业职工,按照以上规定的天数计算生育津贴。此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提高日照市企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水平。

延伸阅读:

日照高龄孕妇成生育主力 自从二胎政策开放后,生二孩成了日照不少家庭的“目标”。其中年龄超35周岁的70后、80后再次成为“生育大军”。

近日,记者走访日照市几家医院发现,妇产科门诊处坐满了挺着大肚子,等待产检的孕妇。苏女士今年36岁,老大已经十三岁,一直想要一个女儿,政策放开没多久,就开始备孕,这次终于如愿了。“到以后起码两个小孩能做个伴,再就是我老了以后还能有个照应。”苏女士说,有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条件肯定没有这么好,现在就感觉很好。记者了解到,自从二胎政策开放以来,产科的门诊工作量与日俱增,其中超过三十五岁的高龄孕产妇也加入到生育大军当中。产科主任杨灵介绍,二胎产妇现在是三十多岁的比较多,四十多岁的也占到了三分之一,他们见过年龄最大的是“60后”来生孩子,而超过三十五岁以上,就称为高龄产妇了。怀上“二胎”虽是一件幸福美好的事,但高龄孕妇由于年龄大,妊娠期的并发症也有所增多。专家提醒,高龄孕妇一定要定期到医院进行孕期产检,保障度过一个安全健康的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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