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住院继续实行零起付线外;
2、其他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类医院、二类医院和三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和500元。
报销比例:
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助支付比例为乡镇医院85%一类医院80%、二类医院70%、三类医院50%。
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在此基础上住院报销增加10%。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增加5%
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
起付线20元,门诊报销比例为60%,全年最高可报销额度为300元。
报销范围
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异地门诊:门诊医疗费收据(发票)、诊断证明书、门诊费用明细表(或处方)。
5.《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手册》、《湛江市职工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手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手册》、居民医保《临时医疗证》、《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手册》。
6.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参保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职工医保限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居民医保限本人或同一本户口簿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折复印件)。
7.可以报销的生育或相关项目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符合计生政策证明(计生服务证、出生证或计生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