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前提条件: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档缴费的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注: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50%
起付标准:30元
封顶标准:8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最大额度:
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
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
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5%。
大额报销比例:
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