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7-06三水老师

2018年5月4日,株洲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城区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520元。

根据相关方案,城市四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520元/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设定。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执行。新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以前月(季)度资金的,从1月份(季度)开始补发。

五县市城乡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在不低于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由各县市自行制定。据了解,今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和“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两项工作纳入了今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费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不计入家庭收入。

如何申请?

城市低保申请流程比较简单,申请人携带申请书、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经过各项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按月发放城市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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