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定位生产、优质提升效益”的思路,以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实施粮食适度规模补贴政策,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培育绿色有机品牌,促进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粮食生产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围绕改革目标,加大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双重作用,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创建绿色有机品牌,重点解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问题。
2.自主申报,择优立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项目初步意见,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确认。优先支持规模适度、经营稳定、技术先进、生产力高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装备条件好、服务信誉高的农业新型服务主体。
3.加强督导,严格监管。省级负责方案制定和工作督导;市级负责项目指导和项目抽查;县级负责组织项目立项、验收和项目日常监管、备案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办法
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扣除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各县(市、区)核实上报的50亩(耕地面积)以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数量、种植面积等情况,核算各县(市、区)所需的补贴资金数额,并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
四、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我省限定为水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