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布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根据通知,2016年,乘用车以纯电动续航行驶里程(R)为标准,具体补贴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100km≤R<150km每车2.5万、150km≤R<250km每车4.5万、R≥250km每车5.5万元。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km每车补贴3万元;
相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补贴减少0.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减少0.5万元。
此外,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也在补贴范围之中。
据了解,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为加快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甘肃省近日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法人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和个人消费者给予专项资金的补贴,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申请财政补贴消费者应具备3个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法人消费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消费者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购买的产品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二是购车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在省内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三是法人消费者应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个人消费者应有省内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