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单独二孩父母享受一胎同等待遇
记者从辽宁省卫计委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辽宁省还没有相关政策的调整安排,计划生育相关工作仍按照修改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执行,该人士表示,辽宁省如何执行、怎样执行还需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研究。
记者查询发现,去年9月26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年满23周岁生育二孩的晚育妈妈,其产假在原来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的晚育假期,共为158天。此外男方从不享受护理假调整为享受15天护理假,至此辽宁省生育二胎享一胎同等待遇。
单独二孩母亲可领取158天生育津贴
去年11月27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享受待遇的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计划生育)的职工。
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这就意味着,年满23周岁生育二孩的妈妈,至少可以领到158天的生育津贴。
辽宁省人社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辽宁省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仍按照各地原有规定执行。
算账女方生二孩可获9000余元生育津贴
举例说明,如果以最低标准沈阳市月平均工资()4563.5元为计发基数,之前生育二孩的参保女职工,正常生产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13690.5元,难产或剖宫产可再多享受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在享受与头胎相同待遇后,生育二胎女方可多获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以沈阳市月平均工资()4563.5元为计发基数,女方可获2个月生育津贴9127元,男方护理假可享228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