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女生照片
南大碎尸案南京,又称“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南大碎尸案破了吗?
虽然到目前为止,“1·19”碎尸案尚未能破获,但南京警方从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侦破,据介绍该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积案的部门,继续进行调查。而对于网络上众多网友的分析与猜想,这位警官表示只要推理过程符合逻辑,警方一定会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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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到今天,有一条既刺激又血腥的朋友圈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它说的是,20年前那桩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已于昨天——2016年1月19日起正式成为悬案。
为什么强调2016年1月19日这天,作者“老南京”说了:因为2016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
此文一出,引起网友热议:
然而今天上午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采访专业人士时却获知,尽管的确有“20年追诉期”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但对“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
南师大法学院有关专家表示,追诉时效是指按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具体来说,当前刑法对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