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实施于2010年12月,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预售时,需要将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在内的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开发商不得随意提取,保证楼盘的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北京或松绑预售资金监管
北京商报讯继12月初北京市住建委针对松绑商品房预售资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之后,昨日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也意味着北京市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正式进入松绑阶段,新政于昨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商报记者比较发现,上述《通知》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无差别。《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项目网上签约面积不足该预售许可证许可面积的1/2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支取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预售资金监管指的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做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北京市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商品房的建设节点来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的,此次《通知》最大的变化是,将预售资金监管的时间节点调整为网上签约面积不足该预售许可证许可面积的1/2时。换句话说,从开盘预售开始,直到卖到预售许可证面积的一半时,开发商都可以支取监管资金。当然,对于开发商支取预售资金,也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非监管银行开具的现金保函,才可免除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过去对于开发商预售资金的监管,更多考量的是工程质量、买房者资金安全。而此次修改是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可减轻企业资金运作的压力,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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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买受人利益”的核心不变
政策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调整,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保护买受人利益”的核心要求并没有变。
《通知》明确指出,若发现预售项目有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等情形的,可暂停开发企业专用账户的资金支取,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购房人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
“对于购房者来说,过去他们在整个预售资金监管运作中,是感知不到资金监管的作用。这次特别强调买房人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可以跟踪资金的流向,这意味着消费者资金安全有保障。政府的监管强度与过去相比也没有变化。”陈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