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酒吧搭讪殴打女孩,酒后殴打他人的处罚

今日资讯2018-10-28王华老师

民警酒吧搭讪殴打女孩民警酒吧搭讪殴打女孩,酒后殴打他人的处罚 去年12月2号,在经六路纬一路一酒吧内,一名男子跟女孩搭讪不成后,拿着酒瓶朝女孩头部砸,女孩头被打破,最长一道伤口达6厘米。目击者称两人并没有任何言语上的冲突。据悉,该男子是丰产路派出所一名民警。
酒后殴打他人的处罚民警酒吧搭讪殴打女孩,酒后殴打他人的处罚 5月4日,李某将12000元赔偿款交至盐都区人民法院,他为酒后打人付出了拘留罚款赔偿的代价。

2016年11月18日,家住城南新区某小区的李某与朋友久别重逢,中午留饭,觥筹交错,不知不觉,两人一瓶白酒下肚,叙旧聊新相谈甚欢,意犹未尽的李某又邀请客人泡脚汗蒸。下午3点,由他人开车奔赴浴城。通过小区大门时,升降杆没有抬起,司机使劲摁喇叭,仍没有反应。李某顿感在朋友面前丢尽颜面,恼羞成怒。此时,小区居民徐某正在传达室与保安聊天,见此情景与保安开了两句玩笑。李某认为徐某在骂他,下来即对徐某拳打脚踢,致徐某双眼部、左小腿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今年1月19日,盐都区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行政拘留罚11天,罚款500元。徐某并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经法院教育和调解,李某悔恨喝酒滋事,主动赔偿徐某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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