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留守女孩遇害案
据介绍,2008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贾某某以家中有糖果为由哄骗某幼女(女,1996年7月11日,本案被害人)到其家中并将该女孩奸淫。案发时(2009年1月16日)已致被害人怀有身孕7个月。
杨德辉检察长对记者介绍,当游仙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范玲玲审查贾某某强奸一案时,被害人的父亲到达检察院,承办人发现被害人家属情绪激愤,心理负担沉重,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当即,承办人认为仅就案办案,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结案方式并不能最大化地维护被害人权益,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履行好公诉职责之外,如何救助刑事被害人,化解社会矛盾,成为摆在公诉人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于是,在目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未正式建立之前,游仙区检察院就此案开展了积极探索。
为被害人家庭建立长期救助机制
据杨德辉检察长介绍,在办案过程中干警得知,被害人家庭的经济相当拮据,就连被害人打胎的医疗费用(除案发后乡政府给的500元救助金外)也是家里东拼西凑借来的。被害人的父亲在精神和经济双重的压力面前,情绪相当激动,甚至在检察干警面前流露出以暴制暴的念头。公诉干警数次和被害人父亲倾心交谈,并表示检察机关尽全力帮他解决生活困难。为此,公诉干警主动和我区民政局、案发地党委、政府联系,敦促相关人员尽快按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解决被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在检察机关的联系下,当地政府已将被害人及其父亲纳入农村低保范畴,解决了被害人家庭的基本生存问题。
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
受案后,承办人通过到当地政府走访和与被害人家属面谈得知,被害人的父亲长期在广东打工,母亲在被害人4岁的时候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被害人就依靠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在农民工外出打工较为普遍的今天,留守儿童受侵害的问题日益严重,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在分管检察长何强的带领下,公诉干警两次来到案发地,找到当地的乡党委书记、乡长,就如何关爱留守儿童,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如何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机制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建议。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乡政府同意在被害人18岁之前,每年发放一笔临时生活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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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高渝叔叔介绍,昨天晚上七点左右,高渝家属接到铜梁警方通知:已经找到高渝。但来自专案组的消息却让一家人心中希望孩子安好这个唯一的希望破灭了。亲人们来到璧山殡仪馆,根据高渝的的遗物来看,初步确认死者是高渝。
高渝叔叔介绍,在8月9日当天下午高渝准备从铜梁返回主城,家里干哥哥给她联系的车是一辆黄色的出租车。据了解,出租车返程的市价是150元左右。下午3点50左右,高渝在铜梁桐梓园误乘一辆红色轿车往主城出发。在离开铜梁之后,高渝总共接过五个电话,其中有四个是由重庆和铜梁的同学和她联系。还有一个是家里帮高渝联系的出租车司机没有接到高渝之后,跟高渝通过电话进行了交谈,在跟出租车司机的交流中,高渝告知司机,她现在已经到了铜梁石鱼镇,并且她也明确自己已经坐错车,她同时提到,将付50元作为车费给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