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督察长什么级别,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今日资讯2018-10-27李天扬老师

公安局一般有3-5名副局长,其中设置一名常务副局长(在所有副局长中排名第一),协助局长进行日常工作。其他副局长分管各项业务工作,如经侦、刑侦、治安、政工、计算机犯罪、交通等等。而公安局纪委书记兼督察长(以下简称督察长)只有一名,排名在常务副局长之后,却在其他副局长之前。(级别虽一样,但权利有大小。)
市公安局排名:1.局长 2.政委 3.副局长 4.督察长
至于督察长属于谁管的问题,首先他要受命于局长。而局长属于谁管呢?要听命于同级政法委,而纪委又有权管理政法委,(不仅仅是政法委、纪委有权监督处理党政机关各单位、各部门人员,但党委一把手除外,其中原因不说也罢),所以说督察长属于纪委管也对。
公安局督察长什么级别,督察和督查的区别公安局督察长什么级别:
督察就是督察 不是级别的名称 说白了是监督警察的 你是不是问的是警司和警督的级别啊? 警长最高的有3级警督 一般警督都已经是副科级的了 他们应该不会去做警督这个工作了吧 如果你要问做警督的警衔是什么的话 我只能说他们是三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 但是你要问我警督的队长或者他们的领导 那就不好说是什么警衔了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称,经2012年9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了汪绍敏等10名公安分局督察长。

公安分局督察长由市政府常务会议任命,而公安分局局长由各区人大任命,很明显,任命督察长的机关级别更高。从这一点来看,公安分局督察长,似乎比公安分局局长更为重要。

而按照去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地方公安机关的督察长由行政首长兼任。也就是说,公安分局局长和公安分局督察长必须由同一个人担任。

这就有点让人想不通了。既然这两个职务必须得由同一个人担任,那又何必设两个职位?把公安分局督察长的职责直接划给公安分局局长不就结了?如果认为公安分局督察长更有权威,何不保留公安分局督察长职位,将公安分局局长的职责全部归结为公安分局督察长所有?

如此两级分别任命,必然会产生一个极为尴尬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某位公安分局局长因升迁、被抓或死亡,区人大任命了新的公安分局局长,市政府常务会议能同步免除前任、任命后任公安分局局长为公安分局督察长职务吗?

我一直看不懂中国的行政机构设置,一个小小的公安分局,本来单独设一个政委就已经相当累赘了,又不是军队,更非处于战争状态,一个甚至仅拥有几十名警察的分局,还专门设立政委、副政委岗位,让他们专司给本分局干警做政治思想工作,实在是过于浪费人力,更过分低估了当今警察的政治觉悟。从其他执法机关看,绝大多数是由局长兼任党委(组)书记,以便政令畅通,如果公安机关的局长、书记也都实行一肩挑,在一定程度上无疑会减少机构臃肿、政令不畅的弊端。可如今公安机关政委犹在,却又增加了一个督察长岗位,是否真有此必要?

查阅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发现该《条例》的出台本意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需要。但笔者甚是纳闷,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和其他执法机关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从外部监督方面看,同样有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有舆论监督,有民众的社会监督;从内部监督方面看,也同样设有纪检监察机构。如今公安机关设置督察机构,明显和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重叠,因此毫无必要。而增加一个庙之后,无疑需要相应增加和尚,这就不但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还会降低一线警察的比例,明显不利于精兵简政。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