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长贪污受贿,80后局长受贿被判无期

今日资讯2018-10-27王新老师

 县公安局长贪污受贿
县公安局长贪污受贿,80后局长受贿被判无期   雖然拿到無罪判決書一年有餘,但李青明要求恢復黨籍和公職的申訴卻遲遲沒有結果。

  2003年9月28日,時為山西省洪洞縣公安局局長的李青明被認定貪污、受賄獲刑兩年,兩項共涉金額6.3萬元。此後,自認一身清白的李青明不斷去有關部門申訴。

  經過6年的奔波,2009年5月29日,法院再審宣告其無罪。此時他已44歲。

  李青明的申訴卻沒有到頭。刑事處罰雖然解決了,開除其黨籍和公職的紀律處分還背在身上,他不知道是否還得等6年。

  證據搜集收效甚微

  李青明,1965年2月23日生,1983年10月山西警校畢業後在山西省蒲縣公安局參加工作。1994年3月,29歲的他出任古縣公安局局長,1998年4月調任洪洞縣公安局局長。

  2002年7月,對37歲的李青明來講,命運發生了逆轉。在此之前,他已當了近10年的縣公安局局長,多次獲得獎勵。

  當時,臨汾市決定公選兩位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委在7月22日的《臨汾日報》公示了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民主推薦人員名單,李青明名列第二名,按照組織程序,如沒有異議,7天後,就可走馬上任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了。

  然而公示後的第3天,即2002年7月24日23時許,李青明被臨汾市紀委『雙規』,不久被檢察院刑事拘留。

  李青明向《法治周末》記者回憶說,當時辦案的手段是『以拘代偵』,即先抓人,再查此人『犯罪證據』。

  但是查來查去,沒有找到證明李青明犯罪的證據。刑拘後李青明被押在臨汾市堯都區看守所第八監院,這個監院是當時在押死刑犯最多的一個院。

  李青明說,在刑拘的當晚23時許,十多名辦案人員,開了5輛警車,其中有人手持警車上的高音喇叭,在其住的小區內滿院子轉,高聲喊話:『李青明已被抓,讓李的家人滾出來,要對家裡進行搜查。』

  令辦案人員失望的是,李青明家裡沒有一件名牌衣服、沒有一條名煙、沒有一瓶名酒、李青明家人沒有一分錢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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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32岁的副局长肖明辉,是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6年前从外地引进来琼。曾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洋浦十大杰出青年和海南青年五四奖章。短短两年时间,肖明辉就坐上了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的位子。就是这样一位被大家认为前途不可限量的80后年轻人,却因涉嫌受贿上千万元被逮捕。

 肖明辉案发前曾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并主管建设工程。然而,大权在握的肖明辉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1611余万元,未遂464.82万元,肖明辉也因此于10月中旬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蹊跷的是,在肖明辉身陷囹圄的同时,涉嫌向其巨额行贿的央企,却始终未曾现身,甚至没有传出受到处罚的消息,相关上市公司也并未给予信息披露。据记者调查,中国铁建子公司正是上述央企,其向相关人支付共计2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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