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衔与军队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与地方行政级别并无直接对应关系;而军队职务与地方行政级别才有对应关系.军委委员享受国家领导人待遇,实际是不低于国务委员。这从我们国家的军委与国务院是平行并列对全国人大负责就可看出。而且军委委员的工资也是对照国务委员并高20%。
2.兵团级在1989年正式取消。
3.大区级、四总部、军委委员级大体上可以对应地方国务委员级别。军委副主席对应副总理。但是,由于军队的等级为15级,地方为10等13级。所以,大区级、四总部、军委级对应地方级别是略微显得有些不完全对等。
军队和武警职务
军队军衔 | 军队职务 | 地方行政级别 |
上将 | 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正大军区职 | 国务委员、副总理 |
中将 | 正、副大军区副职、个别正军职 | 省、部级 |
少将 | 正军职、副军职、个别正师职 | 省部级、副省部级,个别司局(国家部委所辖) |
大校 | 正师职、副师职、个别副军职 | 地级市、厅、司局(国家部委所辖)、个别副省部级 |
上校 | 正团职、副团职、个别副师职 | 正县处级、副县处级、副司局(国家部委所辖) |
中校 | 副团职、正营职 | 副县、处级、正县、处级 |
少校 | 正、副营职 | 正、副科级(或主任科员) |
上尉 | 正连职、副营职 | 副科级(或副主任科员)、股级 |
中尉 | 副连职 | 科员级 |
少尉 | 排职 | 办事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