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按照权利的内容来划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美国为什么指责中国人权:
美国为什么总要指责中国的人权呢?有人说,这是因为美国关心中国的人权,想促进中国的人权;更多的人则说,美国并不是真正关心中国的人权,不是真正要促进中国的人权,而是别有用心。我想知道,美国这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你所提的问题,也是众多青年朋友想了解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美国的人权外交讲起。70年代后期,美国总统卡特上台后不久就提出对外开展人权外交,把人权当作“对外政策中的一项原则”。美国国务卿万斯等人称,人权外交是美国外交的新阶段。卡特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说:“人权是当代最具吸引力的政治概念”,“西方倡导人权,影响深远,可以使所有共产党国家处于守势”。美国学者劳伦斯·肖普说:“人权运动给美国对外政策增添了道义方面的内容。这有助于使美国卷入和干预世界各地政治斗争合法化。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美苏两极格局中,由原先的“美攻苏守”转变为“苏攻美守”,苏联在全球范围内同美国展开咄咄逼人的竞争;美国的同盟国——西欧和日本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开始脱离美国的保护伞;第三世界国家不断发展壮大。而此时的美国笼罩着越南战争的阴影,国内通货膨胀、国际收支赤字不断,“随着一系列内外事件的出现,维系美国经济霸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就彻底覆灭了。”美国史学者洪国起在其著的《透视美国人权外交》中将此定义为美国人权外交的经济根源。美国逐渐失去了同苏联争夺全球霸权的实力,以实力相对抗的“现实主义”外交政策此时不能为美国谋求国家利益,但是美国并不甘心就此罢手,那么,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人权外交便有了在美国外交舞台上一展身手的可能性。可以说,当时国际大格局的变动成为美国人权外交政策出笼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