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名单:何文浩、曾万明任西藏自治区副主席】记者从中国西藏新闻网获悉,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1月26日通过任免名单,决定任命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名单:何文浩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曾万明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文浩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万明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免去: 傅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覃章书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高佳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翟福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 马文清辞去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李勇为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冯国勇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洛松曲珍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益西拉姆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阿旺楚成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庭长职务; 李尕青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牛克乾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志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胜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罗显洲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索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措姆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普布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祖中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金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松吉卓玛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杜宝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云登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尼玛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银花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琼达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扎西卓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卫东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佳伟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忠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阿旺楚成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曾万明简历 1980.081981.12 四川省新都县人民政府氨水车辆检查站工作 1981.121983.09 四川省新都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工作 1983.091985.09 四川省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其间:1983.101985.01辽宁铁西科技进修学院商业会计中专班函授学习) 1985.091987.08 四川电大党政管理干部基础科脱产学习 1987.081988.08 四川省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 1988.081990.05 四川省新都县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工作 1990.051993.02 四川省新都县委政策研究室秘书 1993.021993.03 四川省新都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