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2岁公务员带13岁女孩多次开房案件真相处理结果

今日资讯2018-10-26王新老师

不满14岁的女儿小华(化名)多次和42岁男子王某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王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但迟迟没有进展。11月9日一早,小华家属代理律师将意见书递交大兴警方,要求警方向检方提请逮捕王某。小华家属称,王某系北京一位公务员。   13岁女儿与陌生网友开房
  张女士说,女儿在大兴区一所寄宿学校念初一。2012年9月28日早晨8点多,老师问她怎么把孩子接走没送回来。我说我没接孩子啊,孩子是住宿的,我赶到学校,老师拿出短信,有人冒充我们要带孩子去温泉玩,让老师批准,短信不是我们发的,我赶紧报警。
  张女士说,大概2小时后,女儿回来了。几天后,警方调取女儿当晚所去会所的监控录像,发现穿着校服的小华和男子王某开房。
  她才13岁,对性侵害没有判断能力。张女士说,她陪着女儿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才知道,小华在无知情况下和男子多次发生性关系。
  据介绍,案发前,小华通过QQ认识了一个叫王阳的男子,初次见面,王阳开车到小华的校门口接她,问她多大,她说属兔,后两人去看电影。电影结束后,王阳说要带小华去酒店休息,并于当天和小华发生性关系,之后多次与小华去连锁酒店、休闲会所过夜。
  张女士说,女儿说王阳告诉她,自己20多岁,家属们到警方处询问时得知,男子已42岁,是北京一名公务员,且根本不叫王阳。
 不知小华年龄批捕证据不足
  男子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小华家属始终没有得到进一步消息,一再询问才得知,王某已被取保候审。
  警方回复介绍,家属报案后,经查,王某于2012年7月至9月间,在黄村镇一连锁酒店以及北京市昌平区某休闲会所内,多次与时年13岁的小华开房。2012年12月王某到案,承认多次发生性关系,但称小华说自己16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其不知小华真实年龄。小华接受询问时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反抗,只是紧张和好奇,且未说真实年龄。
  12月底,警方向大兴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检方于今年1月以不能证实王某明知小华年龄未满14岁为由,认为王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王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10月23日,对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出台,对于‘明知’有了进一步解释,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对结果不满,11月9日,小华家属代理律师刘琳将意见书递交大兴警方,要求警方向检方再次提请逮捕王某。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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