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李天福在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李天福是谁?李天福受贿案进展如何?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案,今起将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据悉,李天福案进入二审阶段,证据采集程序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将成为二审法院重要调查焦点。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预计庭审持续4天。 据了解,此案自一审期间,便呈现出复杂性。该案从提起公诉至去年12月底一审判决,历时一年多。一审判决书也显示,因案情复杂,东莞市检察院曾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经广东省高院批准,东莞市中院决定延长审理期限。最终,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李天福3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行贿:曾送罗荫国老婆十万港币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长倪俊雄被牵出后,通过对其侦查,省检察院发现李天福涉嫌行贿。 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李天福分10次赠送人民币20万元;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请倪俊雄吃饭,并送港币10万元。倪俊雄收钱后帮助李天福从信宜市公安局调到高州市公安局任局长。 倪俊雄立案侦查两个月后,2011年2月26日,李天福也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公诉机关称,案发后,李天福主动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及受贿事实。 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亦要求李天福交代与茂名前市委书记罗荫国的联系。检方对李天福的询问笔录显示,李天福曾向罗荫国变相行贿,为感谢罗荫国未在其出任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一事上卡他,多次托人请罗吃饭未遂,便通过茂名凤凰楼酒店老板覃金城请罗的老婆邹姨吃饭,覃拿出10万元港币让他代送邹姨,过了几天,李天福拿出8万元人民币还给覃金城。但检方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并未涉及这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