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村民哄抢啤酒,货车司机不幸身亡
河北新闻网讯近日,网络上有一条邓庄附近一辆载满啤酒的大货车发生车祸,啤酒遭哄抢的消息热传。19日,记者在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货车司机不幸死亡,车上啤酒散落一地,遭到附近群众哄抢,所剩无几。
在朋友圈中,记者注意到一则消息被多人转发,消息称,14日下午在106国道280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与前车追尾,所载的啤酒掉落。司机重伤,啤酒遭附近村民哄抢。
此事引起了不少网民的热议:真差那点啤酒钱啊!也不怕扎着脚!能不能不这么丢人!更有人称,啤酒没碎,节操碎了一地……
19日下午,记者来到事故现场,虽然距离事故已过去5天,但一些路人仍在议论当时的情景,一位路人称,事故发生后,车上的啤酒散落了一地,燕京的,好像还不错。到处是碎玻璃,很多人在现场翻检整瓶的啤酒。
据交警介绍,事故发生后,直属一大队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车上的啤酒有三分之二散落在了路面上。救援过程中,附近一些村民陆续赶过来,有骑电动车的,有骑三轮车的,还有步行的。他们翻找没被摔坏的整瓶啤酒,有的干脆爬上货车,搬走整箱啤酒。十几名民警、协警及救援人员根本无法控制局面。到最后,啤酒所剩无几。
据交警介绍,8月14日15时30分许,一辆由唐山开往邢台满载燕京啤酒的大货车,自北向南行驶到106国道邓庄镇周言村南时,与前面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车追尾,载满啤酒的货车车头损毁严重,货车司机孟某当场死亡,车内并无他人。
目前交警部门已经联系到死者家属,事故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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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货物与道德有关,却不仅仅关乎道德,更关涉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