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纪委通报了两名山西女官员的立案调查结果,通报显示两人均有与他人通奸行为。这是通报对违纪女官员首次采用与他人通奸字样。两名女官员分别是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女县委书记通奸,与他人通奸被查的女人:
杨晓波,女,汉族,1971年11月生,山西阳城人,南开大学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高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1.081995.06,山西省晋城矿务局人事处科员;
1995.061997.07,山西省晋城矿务局人事处干部管理科科长;
1997.071998.07,山西省晋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员;
1998.072000.11,山西省晋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正科级组织员;
2000.122003.12,山西省晋城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副科长、正科级组织员;
2003.122006.05,山西省晋城团市委副书记;
2006.052011.05,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052011.06,中共山西省高平市委常委,高平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11.06 中共山西省高平市委副书记,高平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4.04.30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04 在担任高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收受礼品;与他人通奸。被双开。
张秀萍,女,汉族, 1965年2月生,山西山阴县人,研究生学历(山西大学科技哲学研究所科技哲学专业),哲学博士学位,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山西省纪委副秘书长、监察综合室主任、常委,中共晋中市委副书记(副厅级)等职务。
2016年11月,在担任山西省纪委副秘书长、监察综合室主任、常委,晋中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收受礼金;与他人通奸。给予其双开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1989.07 朔州市委组织部干事;
1994.05 朔州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5.01 朔州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