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球,男,中国汉族,1953年10月生,广西昭平人,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副研究员。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总工会主席。2013年7月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3年7月13日,被免职。2013年9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6年10月13日,一审被判15年。广西有情妇的厅官,广西李达球情妇照片:
李达球违纪原因曝光,李达球情妇很风骚儿子也是受贿能手。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李达球在任市委书记、政协副主席期间,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财物共折合1095万余元。如果以其任职的10年计算,其每年平均受贿近110万元,每月近10万元,看到这样的数据,不得不让人震惊。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一边拿着党和人民的工资,一边还享受着各种孝敬,还带上自己的儿子一起受贿,还真是上阵父子兵。
姑且不论其10年的堕落史,单就从这年均百万余元的受贿来看,恐怕早已失去了应有的自律和底线,无疑也早将党纪国法、为民服务抛诸脑后,彻头彻尾成了权力与贪欲的奴隶。这样的贪腐堕落过程,与众多落马官员一样,毫无新意可言,最终也都将站在审判席上,接收人民群众的审判。我们看到,李达球这千万受贿,其儿子是其的好帮手。
恐怕这父子俩不会不知道收钱意味着什么,这些钱都需要其手中的权力来交换,毫无疑问这千万受贿,这位曾经的市委书记、政协副书记应该也是出了不少的力,这样的一种交换默契,在其父子间恐怕已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而这样手中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图为民谋利,却为了自己所谓利己思想,大肆敛财,出卖着党和人民的利益,如此胆大包天,让人震惊之余,更是让人愤怒。如此这般为官,如此猖狂行径,手中的权力无疑是他贪腐的巨大筹码,也是其满足贪欲,获取钱财的重要工具,也将应有的信仰和底线丧失殆尽。
权为民所用本应该是作为一名官员应该恪守的铁律。一打破这条红线,必将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无论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成为大行钱权交易,违反党纪国法的托词,否则最终必将走上审判席。面对如此恶性事件,恐怕我们更多得反思一下,从预防贪腐的源头上着手,加强权力监管,从官员自身党性修养上下功夫,提升思想觉悟,从严格选人用人的评估上求创新,完善选人机制,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1971.101974.09 广西昭平县樟木公社四和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枝柳铁路民兵连副指导员
1974.101975.10 广西昭平县樟木公社革委会副主任
1975.101985.07 广西昭平县樟木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83.091985.07在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培训班政治专业学习)
1985.071985.10 广西昭平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队员
1985.101987.11 广西昭平县文竹乡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