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一词最先来源于司法机关,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朱胜文案审判中首次使用灰色收入一词。(鉴于在各种经济类案件中,通常无法完全追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收入来源,编者更倾向于将此案中的灰色收入判定为黑色收入。)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报酬的渠道变多了,像炒股的收入、投资房地产的收入等等。因此,以前的界定显然是不妥当的。
概念的定义
概念最难定性。目前,学界对灰色收入的定义也不统一,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也有学者认为收入非白即黑,无论如何冠冕堂皇,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交易而产生的黑色收入。
目前,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礼金等名目繁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说,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三是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尽管目前灰色收入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它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界定,到现在为止,只有民间版本的解释,官方正解一直未出炉。灰色收入的官方版本,之所以难以面世于众,主要在于界定这个概念有相当的难度。正如叶青委员所言,所谓灰色收入,说白非白、说黑非黑,白和黑混在一起的叫灰色收入。也可以理解成就是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比如是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
灰色收入是介于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的一种隐性经济收入,基本上是通过制度外实现的。它既不同于贪污盗窃、走私贩毒等非法收入,又不同于合法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其最大的特点是非公开性,即以种种手法和技术外理逃避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则认为,最重要广州市律师协会陈舒的就是你有没有正式纳税。的确,公民有纳税义务,如果正常纳税了,就是合法收入。倘若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你不公开,不纳税,我就认为你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不敢纳税的,非法收入就更不敢拿出来了。
主治医生灰色收入多少:
工作负担过重,缺少休息时间,收入偏低。曾在苏州一家三级大医院当了5年外科医生的徐华荣说,他经常会问自己:你这么多年辛苦学医,究竟为了啥?调查显示,我国八成以上医务人员认为医院薪酬与自己的付出不匹配,感到劳动价值得不到尊重。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副主任委员黄洁夫说,平心而论,医生们着实不易。本科医学生需要读5年,博士医学生需要读8年,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很高。在发达国家,医院将60%以上的支出用于人力成本,而我国这一比例只有20%左右。有人于是把灰色收入视为合理补偿,但是损害了信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