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有关要求,我省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制定了《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州教育局及时将此方案转发至辖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所有中学,组织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和实施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日
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
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印发〈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通知》(湘教发〔2013〕35号)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湖南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考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要体现湖南省情,充分考虑到我省少数民族人口多、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二、实施原则
(一)全面实施。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教学〔2014〕17号文件规定,切实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和减少加分分值,做到不“开口子”,不“留尾巴”。该保留的一律按规定保留,与国家政策保持全面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