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父母随迁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4)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5)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基础性材料
①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②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④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
特殊性材料
①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申请人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④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材料要求
1、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竖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供一份的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钢印页。
3、离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钢印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