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指南(出国留学人员)
集体户口简介
为满足出国留学人员在京保存户口的要求和解决在京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因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而无法落户的困难,本中心于2005年4月设立了专门为留学人员服务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管辖。
办理条件
一、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留学签证和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尚未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
三、以上两类出国留学人员须在出国前将户口迁移申请手续办理完毕。
办理程序
一、申请集体户口首先应具备以下四项材料(均为原件):
1、护照;
2、留学签证;
3、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须为应届毕业生);
4、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出国直接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
二、具备以上材料后,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com.cn)上填写和提交《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并打印;携带该申请书及以上4项材料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书上中心意见一栏盖章。然后申请人持护照和录取通知书到中心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
三、申请人持该申请书回户籍原单位,由户籍原单位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后,出具以下8项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右上角贴一寸近照);
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
3、户籍卡(原件);
4、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复印件)
5、护照(首页复印件);
6、留学签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