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六大举措:
[举措一]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举措二] 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2006年前逐步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指标,凡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落户。
[举措三] 实行有利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毕业生被录(聘)用工作两年以上,以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或在城市投资、建房或购房达到当地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入户。
[举措四] 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未成年子女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处落户;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举措五] 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考取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湖北省籍学生入学时户口可迁可不迁;不迁的在校期间无需办暂住证。
[举措六] 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
城乡居民再无户口差别湖北省今起改革“户口”
昨天(8月12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宣布,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包括:
●取消各种户口差别,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除武汉2006年前逐步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指标,凡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落户;
●大中专毕业生被录(聘)用工作两年以上,以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或在城市投资、建房或购房达到当地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入户;
●未成年子女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处落户;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凡考取湖北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湖北省籍学生,入学时户口可迁可不迁;不迁的,在校期间无需办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