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措施进行介绍。全省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这意味着“农业”与“非农业”的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5〕12号),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部分。
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2015年,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雷鸣放介绍,这次《意见》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这次在全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是在国家及陕西省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的结果,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而且是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内容的综合性的改革。
此外,这次《意见》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陕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陕西省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