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的贯彻实施,加快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发展互促共荣,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需要,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1.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努力实现全省2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