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考试招生诚信工作,维护入学机会公平,《规定》明确,填报志愿后不履行志愿约定,或录取后不入学,均属于失信行为,我省将对失信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2018年,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后,逐步将考生诚信记录在其他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录取中联网使用,并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出台该项措施的背景:
多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教育,诚信状况持续向好,高考“净土”得以维护。但个别考生资格证书造假、考试违规、录取不报到等失信问题仍然存在。近年来,我省本科录取不报到考生人数逐年增加,造成招生计划很大浪费。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放弃录取或录取后不报到,是一种违背志愿的失信行为,浪费了招生计划资源,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影响河南招生工作的形象,影响高校对我省招生计划的投放,也对考生个人和家庭带来消极影响。
加强对违背志愿承诺失信考生的惩戒,可以有效避免高校计划和教育资源浪费,高校拍手称快、非常认同,有利于高校大幅度增加对我省的计划投放,高校也愿意将外省失信考生浪费的计划转入我省使用,进一步提高我省的录取率。同时支持高校可拒绝录取失信考生,维护了高校的利益。
加强对违背志愿承诺失信考生的惩戒,可以增强考生诚信意识,促使其履行志愿承诺,使考生以后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也保证了广大愿意入学考生的利益,对维护考生入学机会公平,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意义重大。同时今后将考生诚信记录在其他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录取中联网使用,并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
对失信考生的惩戒措施,不溯及以往,往年失信考生不会反弹。自2018年起违背志愿承诺的失信考生开始记入其诚信档案,2019年开始进行限制志愿填报个数,提前一年告知社会,释放信号,考生和家长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政策,知晓利害关系,容易接受并遵照执行,整体实施比较稳妥,社会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