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伏补贴政策方案 浙江国家光伏补贴政策

国家政策2018-06-19王华老师

浙江省太阳能资源并不丰富,属于3类资源区,但其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国内领先,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其“嘉兴模式”曾让国家能源局前任局长吴新雄大力点赞,并一度被视为全国各地推广分布式光伏的范本。近来,金华光伏养老+理财新模式也在家庭光伏市场备受推崇。

浙江省光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光伏政策的支持。自2013年以来,浙江省及各市县纷纷出台光伏政策,鼓励、支持、补贴光伏发电,其政策之多、补贴力度之大,也是其他省所不及的。光伏是政策性的市场,这点在浙江省体现得最彻底。

仔细一盘点,发现浙江省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竟然已达43个,浙江省11个城市除了舟山市全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这么多政策,你有仔细研究过吗?知道哪个地区补贴额度最高吗?下面南度度为大家盘点并分析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

2013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自投入运营起补贴20年。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浙江省的太阳能资源很一般,但浙江省各市县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是全国最多的,也是补贴力度最大的,下面就详细说说各市县的光伏补贴特点。

一、省级补贴

对于浙江省的省级补贴,省级政策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具体补贴年限,不过后面诸暨市店口镇的政策文件中提到浙江省的省级补贴有效期20年。

《浙政发〔2013〕49号》、《浙经信投资〔2014〕488号》

“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4〕179号》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在3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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