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一)购买商品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4、首付资金托管凭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等资料原件;
5、卖方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购买房改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经市房产部门审核的“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
3、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四)自建、翻建自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文、施工许可证原件;
4、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五)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和规划部门有关批文原件;
5、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六)拆迁安置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被拆迁房屋房地产权证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市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原拆迁办)出具的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7、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商业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贷(借)款合同原件;
4、还贷款专用存折或银行卡(存折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5、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卡)、贷款对账单、提取申请书办理。
(八)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存折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4、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只需结清贷款时提供);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办理。
(九)职工租房提取
职工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提取人银行存折(卡)、《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基本情况申报表》(市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和职工单位开具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