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日前,我市确定了2018年度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标准。
市区用人单位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维持2725元/月,上限标准由15446元/月调整为16800元/月;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725元/月不变,上限调整为5600元/月;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便于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缴费标准,现将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基数、金额及档次暂定公布如下: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725元。
二、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5600元,下限为2725元。
三、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