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后,“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在湖南省全面落地。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与原条例相比,修正案在生育政策、生育服务管理、奖励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
一胎二胎均可休产假158天男方可享20天护理假待遇
《条例修正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两孩政策不是全面两胎政策,它强调的是子女个数而非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则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生育子女了,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虽然晚婚晚育假取消了,但《条例修正案》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延长了生育假。据了解,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都可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待遇。
据悉,按修正前的计生条例规定,仅生育独生子女的男方有15天护理假,条例修正后对男方护理假统一定为20天。相关专家认为,不仅便于男方更好地照顾家庭、女方和孩子,也强化男性在生育权中的责任担当,也是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和人文关怀。
3种情况可生“三孩”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修正案》规定三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