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及国家规定

计划生育2018-08-11王新老师

2月1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对福建现行多项计生政策作出微调,就产假、婚假以及一、二孩生育登记、三孩审批制度、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之后,市民究竟能得到怎样的政策红利?导报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关键词产假

合法生育最多可休180天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条例修改之前,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至180天。由于没有具体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因此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条例修改后,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并且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更让小两口兴奋的是,妻子生孩子,丈夫以往的照顾假为7到10天,但现在男方可享受15天的“奶爸”照顾假,让丈夫有更多时间陪伴照顾妻子和新生儿。同时明确,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关键词婚假

不需要“晚婚”也能有15天婚假

在新《条例》未出台前,许多人担心晚婚假被取消,甚至有人火速领证以免白白损失不少假期。“上位法中,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被删除,因此,原有的15天‘晚婚假’确实相应取消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晚婚”、“晚育”两个词在计生条例里成为了历史,但为了让已赋予人民群众的福利得以保存,新条例规定,以前只有晚婚才能享受到的15天婚假,现在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这个蜜月假红利!“据了解,我省是全国少数保留该假期的省份之一。”

关键词三孩

一孩二孩登记三孩需审批

据新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还可以申请再生育,什么情况能生第三个?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原《条例》中第八条被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一、二孩实行生育登记,第三孩实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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