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毕节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国家政策2018-06-25才子老师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意在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本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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