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教师补贴标准,云南省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国家政策2018-06-20李一老师

云南省将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并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支持、鼓励教师到乡村从教,让乡村老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促进云南乡村教师加快发展,让乡村孩子也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近日召开的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实施《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其中提出,鼓励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招收定向免费师范生

《计划》规定,我省将在乡村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定期评估制度,鼓励师范院校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到学校为师范生授课。

整合当地教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鼓励师范院校每年派遣高年级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1个学期,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跟岗研修。

自2016年起,设立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企业联合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各地需求、岗位空缺情况和乡村学校实际需要,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专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城市老师服务乡村有补助

我省计划扩大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各地自主实施以补充乡村幼儿园教师为主的当地“特岗计划”。

《计划》提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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