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十堰市养老金上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十堰市符合条件的9.88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5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全市9.88万退休职工受益
十堰市养老保险局待遇拨付科科长袁晓云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十堰受益人数有9.88万(包含市直及各县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
哪些人员能到十堰领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袁晓云表示,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十堰范围内的企业退休职工,均可领取养老金。具体到个人,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比如每月个人缴纳的养老费用为100元,今年则每月需缴103元。
“选择累计缴费满15年就不再缴费,对养老金待遇的影响是终生的,并且一旦退休手续办了,就不能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所以,不存在不划算的说法。”市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解释,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金额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都有利于退休后获得更高的待遇。缴费金额多少和缴费时间长短不仅决定着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多少,而且还决定着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调标的多少。
十堰连续11年上调养老金
袁晓云介绍,本次调整方式变为分段调整,按不同阶段的养老保险政策来确定不同的调整额度。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