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十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全市9万余名退休人员涨工资,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增资183元,增发基本养老金将在5月底发放到企退人员手中。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统一要求,十堰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0次上调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2016年养老金调整水平按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是十堰市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普通调整从定额调整变为分段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对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4元、94元、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
一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二是对高龄退休人员,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70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十堰超过9万名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183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5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