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流程和材料,办理进度时间查询

国家政策2018-06-04王新老师

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且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

2、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可不办理居住证,由提供居住场所的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居住登记:

(1)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

(2)在医院住院就医的;

(3)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

(4)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办理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成年育龄妇女还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3、已离开户籍所在地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婚育情况属实的,可以由他人在户籍所在地代办婚育证明。

注:成年育龄妇女指依法达到婚育年龄的成年妇女。

二、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个人信息:

1、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

2、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地址、居住房屋房主姓名、居住事由、从业单位、联系方式;

3、婚姻状况、生育状况、配偶信息、随行家庭成员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与申报人的关系;

4、其他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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