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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民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大众网枣庄6月1日讯(记者孟令洋)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民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意见》指出,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强制性担保机构收费,减轻公积金贷款人负担,适时提高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同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外,枣庄市还调整自住和改善性住房商业信贷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