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达州市财政局出台了《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对主城买房享80元每平的补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说明。
一、购房补助的对象、时间以及申领的条件
补贴对象:在达州市主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自然人。
主城区补助范围:通川区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朝阳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四川达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购房时间: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网签合同时间)。
申请条件:在达州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办理了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必须需要房产证!才能申请!)
二、补贴标准
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补助,每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三、申请材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③提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房产档案查询记录。
④提供2016年6月10至2016年6月9日期间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领取地点: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大厅市房产管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