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出炉

国家政策2018-08-03三水老师

4月26日,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举办的“CMAC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发布会暨货运代理法律实务研讨会”上,贸仲委、海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认为,《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的制定和推广,旨在使其在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内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促进我国物流法治环境的提升。

据介绍,《条款》采取仲裁的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对物流、货运代理争议集中管辖,利用仲裁权威性、灵活性、裁决执行便利性等诸多优势,有效避免管辖权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必要的程序延误,便利当事人一揽子解决物流、货运代理纠纷。

制定标准货代合同成当务之急

作为一个物流大国,我国港口吞吐量、海港集装箱吞吐量、铁路货物发送量、道路货运量、电子商务市场规模、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里程等均居世界第一。,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超210万亿元,物流业增加值超3.4万亿元。国际货运代理业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而大规模发展,而“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和更大的国际市场,但同时也必然会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带来许多法律风险。“到目前为止,我国货代行业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法律层面的规范体系。而针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业务实践中基于企业规模大小、市场地位强弱等原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往往因未对一些关键条款进行约定、权责模糊不清,在履约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因而使得制定标准货运代理合同成为当务之急。”于健龙表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多年来在提供海事仲裁服务中深切体会到,制定一份公平合理的合同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何等重要,尤其在当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企业面临洗牌重组的情况下。

2015年年初,海仲委上海分会调研走访,设立课题项目,委托有关专家开始起草《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在合同制定过程中,海仲委上海分会多次召开专家讨论会、修改数稿,得到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及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的支持,同时广泛征求了国有、民营、外资货运代理企业、行业协会、院校、法院、政府部门、律师等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包括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简式合同及货运委托书在内的格式文本。

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示范条款有十个部分共七十余项条款,对实务中货代业务履行的一些重点环节进行了约定,例如委托手续、委托内容是否齐全,交接环节和责任期间是否明确,费用计算标准的依据、数额的确定方式,逾期支付费用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责任期间货损货差、延迟的索赔,受托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问题,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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