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宜春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国家政策2018-08-01李一老师

近日,宜春市出台《宜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在国家和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基础上,《实施细则》对政策措施要求进行了具体化、明确化。同时,结合宜春市实际,在八个方面提出了新举措:

师德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完善乡村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职业理想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教师补充方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要;

待遇保障方面,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并安排资金解决村小、教学点教师集中食宿问题,解决最基层学校教师的实际困难和精神需求;

编制管理方面,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时,优先保障乡村学校教师的编制数,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不得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职称评聘方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算当地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范围内,可根据班额、生源和师资情况,动态管理岗位职数,规定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直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管理方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教师管理中心,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调配和管理,推动县城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和乡镇中心小学教师到村小、教学点轮岗;

培养培训方面,强调了各级政府履行实施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财政保障责任,提出要建立完善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乡村学校骨干教师的市级培训,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高要求、高标准地为乡村学校配备音、体、美专任教师;

荣誉激励方面,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要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所占比例不低于60%,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县(市、区)要给予表彰奖励,安排优秀乡村教师休假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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