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日前,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上表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于共建共享,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到社会的广泛应用。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特征:第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日益迫切。第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国务院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并在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中,对加强信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十三五”规划要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第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于共建共享,包括共建共享信用建设法规标准、诚信文化、信用信息、激励惩戒和信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