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居住证暂行条例有亮点有哪些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七项便利】
七项便利: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是机动车登记;四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是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是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享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一是义务教育;二是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是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是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是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释疑】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1如何申领居住证?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机构申领
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不是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
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居住证签注年限为多久?
公安机关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3居住证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