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单独二胎适用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按照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进行申请即可。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天津市单独二胎生育间隔要求:
按《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三、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间: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即天津市自2014年2月14日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四、生育保险政策与产假政策:
(一)生育保险政策
凡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均可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二)产假政策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生育一孩同样的产假政策,即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共98天。女职工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了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产假15天
五、天津单独二胎申请程序:
1、申请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时需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提交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中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受理部门对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存复印件。
2、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
3、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