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关事业单位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6年:养老金并轨如何缴费
问: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是此次改革的难点。如何解决呢?
答:我们在《实施意见》中规定,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这种办法,与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有利于公平合理确定“中人”退休待遇,同时改革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覆盖率也有所提高,有利于实现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
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即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问: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怎么调整?
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这一做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造成待遇的不平衡。
问: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我区是怎么考虑和规定的?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答: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可以增强基金调剂和支付能力。考虑到我区实际情况,在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下,改革一开始就实行全区统筹有一定难度。因此,现阶段,我区建立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各级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及实现自治区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自治区级统筹。